咨询热线:

131-8227-7690

您所在的位置: 卢鑫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卢鑫律师 湖南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法人、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刑事委员会委员、泰州执业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卢鑫律师团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卢鑫律师

手机号码:13182277690

邮箱地址:1002199332@qq.com

执业证号:13212201810031238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219号飞羚大厦10楼

法律知识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什么赔偿,泰州专业的侵权纠纷律师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2、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应当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3、要有因果关系,即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害是因为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182277690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219号飞羚大厦10楼

卢鑫律师官网苏公网安备32128202001016号苏ICP备2026062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