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法人、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刑事委员会委员、泰州执业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卢鑫律师团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详细>>
律师姓名:卢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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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2201810031238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219号飞羚大厦10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的成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电文合同以到达时间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对话承诺以收到承诺通知为准、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候,才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4、需要签订确认书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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