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法人、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刑事委员会委员、泰州执业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卢鑫律师团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详细>>
律师姓名:卢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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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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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一方的,办理过户,需先进行析产。权利人凭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析产完成后,持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需的材料,如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析产登记准备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夫妻离婚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
夫妻离婚房子归一方的,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和复印件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再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到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
一、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办理过户所需的材料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还应提交公证书;
(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房产证;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
2、如果是诉讼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房产证。
二、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一、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什么税
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
1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配偶之间的相互赠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归另一方,则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2、契税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房屋产权的分割属于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所以夫妻离婚后无论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
3、增值税
(1)无偿赠与即一方放弃房产,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另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是暂免营业税的;
( 2)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暂免收营业税;
(3)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因也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收营业税。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费是多少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不算复杂,但牵扯到离异双方的配合,经常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须注意一些问题,发生纠纷时应懂得如何处理。
一、离婚房产过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请务必及时处理。
2、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但必须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申请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私下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交易时双方务必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除了以上问题,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注意双方的沟通,任何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解决。
二、不按离婚协议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怎么办
1、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协助办理,法院会作出裁定,同时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会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5、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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