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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律师 湖南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法人、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刑事委员会委员、泰州执业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卢鑫律师团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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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泰州有实力的离婚纠纷律师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泰州有实力的离婚纠纷律师

一、基本概述

女性怀孕期间,如果自己想要离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在女性怀孕,男方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受理;

二、名词解释

“怀孕期间”的含义

1、“怀孕期间”,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这里的受孕包括自然受孕和人工受孕,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终止妊娠包括自然终止和人工终止。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期间,对此理解上不存在歧义。此外,还包括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怀孕期间,以及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

2、“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一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也无论婴儿娩出时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即女方产后幼儿死亡或早产,仍应适用本条规定;

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含义,终止妊娠,即结束怀孕,是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妊娠和人工终止妊娠,自然终止妊娠主要指胎儿患有严重疾病停止发育等,人工终止妊娠则指的是因意外怀孕、孕妇患有妊娠期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胎儿发育异常等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在医学上,人工终止妊娠时,如胎儿已经发育成熟,可能成活。但结合前后文,本条规定的“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包括胎儿成活的情形,如提前人工终止妊娠后胎儿成活,则应当认定为“女方分娩”,本条规定的终止妊娠仅指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三、注意问题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特定时间之外,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本条文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未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也未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也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2、如法院未发现女方怀孕而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而上诉的,经查明属实后,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3、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权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幼儿的保护。在上述期间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准许;

4、解除同居关系不适用本条规定。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性质不同,同居关系仅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状态,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保护的男女共同生活状态,男女双方之间在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方面都与同居男女有很大不同。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结婚,表明其并无意愿寻求法律保护同居关系,故对于男女一方仅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故本条规定只适用于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适用于同居关系。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婚需要户口本吗

一、基本概述

结婚是需要户口本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户口簿全面反映了户籍人口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户籍中的相关家庭信息和法定地址。一般由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办理。他主要记录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年龄、成员、职业、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一般来说,户籍簿对于人的出生、结婚和死亡都非常重要,因为户籍簿是记录个人信息的重要文件。

二、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 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登记的理由。

三、登记条件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进行结婚登记,这一条双方当事人进行自主把握;

2、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结婚;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割办法作出的约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达成协议后去公证处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签订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认定;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比如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补办结婚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

3、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在取消了结婚证工本费之后,如今男女申请办理结婚证的,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当然,如果格外需要拍摄结婚证、办婚宴等等,这些虽然也是结婚过程中的花费,但对于领取结婚证而言,并不是必须的。

补办结婚证具体手续是怎样的

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

2、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结婚证丢了一本该怎么办

如果是丢失一本的话,那么另一本就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了,丢失的一方直接持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档案补办就行了。

2、结婚证丢了两个怎么办

如果是两本都丢失的话,就得双方到场,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原来给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查档办理补领就可以了。

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不到结婚档案。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里又查询不到你们的结婚档案的话,婚姻登记机关。首先是当档案遗失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程序的。

3、重新办理

如果婚史不长或者以前婚史都不重要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这里千万要记住了,这里说的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以前的婚姻关系都不存在了,涉及到的财产、继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双方共同拥有的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根据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离婚彩礼钱归谁

1、一般情况,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2、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彩礼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基本概述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房屋:

1、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计算方法

(一)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计算方法

(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同地区新建商品房每平占用面积的土地基价+价格补贴)x房屋面积。

我们对上述公式简单介绍,公式中的结合成新价指的是每平米建筑价格,具体每平米是什么价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第二项中的土地基价由各地区。

简单来说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组成部分由房屋价值、土地价值、其他价值三个部分,这目前也是全国各地应用最多的一个计算方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价值并不是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主要针对的是耕地。

(二)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的补偿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般是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也有部分地区重新安排宅基地,对于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并没有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计算补偿时自然也就没有了土地价值的补偿。

(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价格补贴)x房屋面积。

具体使用新宅基地涉及多少费用由相关机构支付给村集体或村民。

重新安排宅基地的补偿方式并不能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被拆迁土地范围内没有规划的居住点的,拆迁户就不能进行新建房屋也就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已经提供的安置房屋。

(三)经营性住房应当如何计算

虽然大部分的农村宅基地上都是用于居住,但是也有少数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居住房屋经营性的房屋补偿稍有复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中说明了非居住房屋的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没有其他的补偿方式。

房屋重置价+土地使用费

因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涉及较多补偿中还包括了设备移机安置费用、无法移动无法使用的设备的赔偿费、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三、拆迁纠纷

(一)拆迁纠纷要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来讲,安置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细节问题必须锱铢必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且,行政复议的救济更为全面、效率更高,能够让被征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决问题。

3、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婚一定要带离婚证吗

一、基本概述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二婚登记

二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二婚规定

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四、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4、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一、基本概述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后,此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

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

二、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

2、法院收到起诉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进行审理。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常见问题

1、什么是离婚判决书?什么是离婚证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2、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

3、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样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就是一样。

4、离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5、离婚判决书可以造假吗

既然离婚判决书这么有效力,那么如果一方单独伪造一个离婚判决书,然后拿着该离婚判决书去婚姻登记处再和另外一个人登记结婚,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了,即可以直接离婚,又达到结婚的目的。其实,这是正走向犯罪的深渊。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离婚判决书,将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将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实,目前大部分法院都可以提供“离婚证明书”,如果是判决离婚的,当然可以请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和离婚判决书一起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何判断离婚证的真假

(1)查验离婚证、结婚证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离婚证是没有登记信息、没有档案的。

(2)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移交时间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一下便可。

(3)结婚离婚信息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查到。

四、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5、没有结婚证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一、基本概述

没有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虽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民法典》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子女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三、抚养判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一般以子女年龄为标准,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知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非婚生子女依然享受权利。

四、抚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非婚父母抚养义务如下: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6、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一、基本概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能是非法同居,所以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

倘若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当在补办离婚证后再前去办理离婚手续。

二、所需材料

我国离婚需要结婚证,因此没有领过结婚证的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对离婚手续做出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离婚。法定离婚手续规定如下:

(一)协议离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1、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2)提交立案申请

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是指将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受材料后,。

如调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程,开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参加庭审,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4、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在案件进入该阶段后,双方当事人仍可以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经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收判决书起十五日为上诉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5、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四、丢失处理流程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方法如下: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

(1)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离婚法定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如出现以下法定离婚情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一、基本概述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了达到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所需证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办理程序

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需要符合程序,才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生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男女年龄同时满足最低法定婚龄才可以领取结婚证。同时,男女双方结婚需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人及任何组织不得强迫他人结婚。

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结婚条件。不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无法办理法定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我国对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做出了严格规定。情形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如果是第一次提出诉讼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法院多数是会判不离的,但如果法院调解还是不行的话第二次上法庭是会判离婚的。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严格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立案

申请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2、提交立案申请

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是指将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受材料后,

如调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程,开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参加庭审,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四)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在案件进入该阶段后,双方当事人仍可以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经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收判决书起十五日为上诉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五)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进行诉讼离婚需办理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法律规定的有关材料。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一、基本概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如果是第一次提出诉讼离婚且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法院多数是是会判不离的,但如果法院调解还是不行的话第二次上法庭是会判离婚的。

诉讼离婚流程主要有几个阶段。

(一)立案阶段。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离婚的一方,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起诉必须在起诉状中说明离婚内容,离婚起诉内容一般包括:

1、标题

离婚起诉状的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

2、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

(1)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

离婚起诉状中的当事人信息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为了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法院还会要求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2)注意事项

当事人现住址要求必须具体明确到门牌号,以便后续的法律文书的送达等。

当事人联系方式一般要求以电话方式注明,以便法院及时通知和送达。某些特殊案件如涉外离婚诉讼的,也可以注明对方当事人的电子邮箱,以便法官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3、案由

离婚案件的案由为离婚纠纷。

4、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的请求事项。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请求可能涉及到离婚、子女抚养及其探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以便法院判决和执行。

(2)诉讼请求的内容

a、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b、离婚诉讼中涉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原告可以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或分次或按月(季度、年度)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女18周岁止。

(3)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原告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还会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明细。若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告可以请求依法处理夫妻债务问题。

(4)其他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中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特殊情形的,原告可以请求依法判令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金。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原告还可以请求依法判令对方承担家务劳动补偿金等。

5、事实与理由

(1)事实与理由

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夫妻双方感情发展情况、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等,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原被告双方何时相识相恋、何时结婚、婚后初期情况、离婚的理由、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等。

其中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和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特别指出。在离婚起诉状中,对于这一部分的字数根据具体情况来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2)注意事项

事实与理由的书写应简洁、明确,重点突出原告方最主要的诉求,以便法院梳理和查明案件事实经过。

6、签名并写明签署日期

离婚起诉状尾部应由原告签名并写明提交起诉状的日期。

注意事项:离婚起诉状一般要签署三份,向法院提交两份,一份法院留存、一份由法院向被告送达,同时自己留存一份。

起诉离婚的原告方需要提供起诉离婚所需的诉讼材料,以支持离婚诉讼请求。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起诉离婚判决时间一般在三至六个月。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该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可以判离婚。

2、若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快也要三个月才能判离婚。

3、特殊情况。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还要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性等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满足诉讼离婚条件的,法院应当支持离婚请求。诉讼离婚条件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原告如果未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会拖慢离婚诉讼的进度。进行诉讼离婚需要带上法律所规定的材料,才可以办理离婚。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一、基本概述

通常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离婚纠纷三个月,多则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持不想要离婚,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就会更久。

二、离婚条件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调解,不同意调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满足诉讼离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离婚请求。诉讼离婚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最长时间

,。

1、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四、起诉内容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离婚诉讼中所需写明的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打架,吵架打架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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